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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偽技術產品的行政許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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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許可證管理的重要意義
《產品防偽監督管理辦法》中規定:國家對防偽技術產品及防偽鑒別裝置實施生產許可證制度。凡生產防偽技術產品的企業必須獲得國家質檢總局頒發的防偽技術產品生產許可證,才具有生產該產品的資格。國家質檢總局全國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辦公室分別于2005年6月和2006年6月出臺了《防偽標識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防偽材料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和《防偽票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實施細則》。至此,開始了防偽標識、防偽材料、防偽票證三類產品發放生產許可證的工作。生產許可證制度是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主管部門通過對涉及人體健康的加工食品、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關系金融安全和通信質量安全的產品、保障勞動安全的產品、影響生產安全和公共安全的產品,以及法律法規要求實行生產許可證管理的其他產品的生產企業,進行實地核查和產品檢驗確認其具備持續穩定生產合格產品的能力,并頒發生產許可證證書,允許其生產的一種行政許可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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